內部稽核組織

1. 本公司之內部稽核部門隸屬董事會。
2. 設置內部稽核主管一人,稽核主管之任免需經董事會同意,另設置適當人數之專任稽核,均屬專職稽核人員,秉持獨立超然之精神,執行各項內部稽核工作。

 

內部稽核運作

1. 內部稽核部門稽核本公司各單位與子公司各類內部控制制度之設計及執行,另視管理需要執行專案性稽核或覆核。
2. 依據公司運作之風險評估結果及遵循法令規章要求之內控循環與管理作業,訂定年度稽核計劃並報送董事會通過。
3. 確實執行稽核計劃並作成稽核報告,如有發現問題異常,持續追蹤並作成改善追蹤報告,稽核報告及改善追蹤報告除提報董事長、交付獨立董事及審計委員會外,並定期或必要時於董事會報告。
4.

每年度至少一次由內部稽核單位覆核各單位及子分公司之自行評估報告,併同發現之內部控制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以作為董事會及管理當局評估整體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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