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層層負責,還是概括承受?

 

作者:杜書伍 (聯強國際集團總裁)

 

  有一些主管經常會高喊「層層要負起責任」,久而久之,有些主管在部門出了問題時,就很自然的向上層主管說:「某A部屬沒做好,我也沒辦法!」一副理所當然是A部屬該負責,不關我的事的態勢。

 

  「層層負責」是組織學理中,水平功能與功能之間要依各「專業」來專責分工,垂直的層與層之間要依「難度」來分工,以提昇組織運作更大的效益的原理。依上述原則分工後,每個人就應該對自己的部分負起責任,這樣才能讓一群人的合作,達成最大的成果效益。

 

  但這是理論理想化的境界!

 

  在實務上,不見得人人能夠百分百勝任他的工作,所以主管要負起教導的責任;同時,也不見得每一個人的自律性、自我要求是百分百,所以主管要負責督導。而且,部門內的人與人之間,難免有些摩擦與爭執,主管要調和糾紛…等等。

 

  一個部門在實務運作時,會產生各式各樣的狀況與問題,而主管在帶領部門達成目標的過程中,這種種問題都是主管要去解決的,這就是主管被賦予的職責。他處理得當,目標的達成就會好;處理不好或怠惰不作為,結果就聽天由命,而這個結果就是他的績效、他的表現,他必須負起最終的責任。

 

  所以,主管對部門內所有人事物,不論好的、壞的,終究都影響到最後的結果,這結果他責無旁貸的都要「概括承受」。

 

  因此,主管可以要求部屬「層層負責」,但不是以此為自己脫責。主管對部門,只有「概括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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