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CH法規簡介
2024-01-30
受限制物質清單:
限制附錄清單 | 條文 | 限制概述 |
SVHC 高度關注物質(候選)清單 | Article 33 | 1. 列入物質可使用 2. 若超過0.1%需揭露並提供完整資訊予下游 3. 產品銷歐盟,依WFD Article9(1)(i)提供SCIP* |
附錄14 授權物質清單 | Article 56 | 1. 皆來自SVHC 2. 期約禁用(日落期限) 2.1 取得授權才可在落日期限後使用 2.2 授權要在截止日期前申請(提供申請檔) 2.3 申請授權截止與日落日期通常有18個月 3. 明定授權量(噸/年 )/ 授權範圍 |
附錄17 限用(危險)物質清單 | Article 67 | 1. 針對特定對象限用 (適用範圍如: 熱感紙、玩具) 2. 有限值 (產品中受限用的物質含量不能超過臨界值) |
[*]SCIP: Y210105起,所有進口或在歐盟製造之產品,若其SVHC>1000ppm,皆須完成SCIP通報(實施前為SVHC>1000ppm, 且每年>1噸才通報),以利歐盟廢棄物回收業者瞭解回收產品中SVHC含有部位並經網站公開含有狀況,方便歐盟消費者於消費時查詢比較。 |
受限制產品類別:
所有產品(物質、混和物、成品)皆受管制,包含日常使用之清潔劑、油漆及工廠生產加工過程中使用之物質。
受限制區域:
歐盟成員國所有國家
REACH之註冊及評估要求,屬化學品生產商需較關注,目前電子電器業界較關注SVHC、附錄14及附錄17。故須在REACH法規下,確認自身於供應鏈中負責的合規角色,配合客戶內部規範提供對應符合性聲明、證明,確保符合REACH法規。
資料來源: ECHA